2011-10-18 19:23 admin 浏览次数:615 我要评论(4)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航空港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树立电子商务学习典范和标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按照《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每个县(市、区)推荐参加全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的企业户数不超过4家(超过4家将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数据要准确、可靠,证明材料应充分、有权威性,经得起审核验证。
三、报送时间
2011年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将参加评选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郑州市工信委产业结构调整处(2份)、市财政局工业处(1份)。
联 系
人:万淑芳(市工信委) 李培武(市财政局)
电话(传真):67183365 67181107
电 子 邮
箱:zzgxwcyc@163.com
附件:《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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